国科发农〔201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根本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引导科技、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农业农村逆向流动,发展现代农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部、农业部、教育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陕西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作为指导单位举办“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
为进一步激发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热情,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关于“支持杨凌示范区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工作”的要求,深入贯彻科技部等八部门《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精神,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将在“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北方赛区(杨凌示范区)同时举办“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大赛”。
现将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方案(见附件)下发给你们,请你们充分认识举办此次大赛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踊跃参赛,并配合做好大赛推介、路演等活动。
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方案
一、大赛宗旨
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关于“支持杨凌示范区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工作”的要求,深入贯彻科技部等八部门《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精神,高举农村科技创业大旗,激发科技特派员创业热情,积极培育科技特派员创业者和创业团队,带动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工作全面开展,培育用现代服务业引领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生态环境。
二、参赛对象
凡社会形象良好,无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的科技特派员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均可报名参赛。参赛对象分为企业成长组和初创项目组两个类别。
1、企业成长组:面向成立不足10年,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团队优秀,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具备快速成长潜力的法人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参与创办的企业;
2、初创项目组:面向拥有优秀农业科技项目、专有技术、独到经营模式或特殊资源并有志于创业的科技特派员个人、团队和初创型公司(成立不足2年,销售额1000万以下)。
三、奖项设置
大赛拟设“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奖”, 初创项目组和企业成长组两个类别各自独立评选、独立设奖,分别评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奖企业成长组一、二、三等奖和初创项目组一、二、三等奖(详见http://castic.most.cn)。
四、赛程安排
大赛评选过程分为报名、初选、比赛三个阶段,5-6月份为报名阶段,7月份为初选阶段,8月份为比赛阶段。
五、报名时间
20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六、报名流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科技特派员参赛项目的认定、把关、遴选和推荐,统一在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网站(http://castic. most.cn)在线报名,按要求下载、填写并上传参赛报名表格、商业计划书及其它资料,并将纸质和电子版项目汇总表(见附表)报送至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科技特派员参赛者报名时可选择是否同时参加“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
七、联系方式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联 系 人:张 辉 胡熳华
联系电话:010-68527338 010-68588414
电子邮箱:68516510@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573房间 邮编:100045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联 系 人:肖立春 侯立宏
联系电话:010-58881400 010-58881425
附表: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汇总表
附表:
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参赛项目名称 | 企业名称 | 创业团队负责人 | 参赛组别 | 报名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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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是科技特派员,填报单位对此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参赛组别”填写企业成长组或初创项目组;
3、“报名编号”填写报名表自动生成的编号。